射線探傷房
根據羅馬時代的建筑家維特魯威所著的現存最早的建筑理論書《建筑十書》的記載,建筑包含的要素應兼備用(utilitas,實用)、強(firmitas,堅固)、美(venustas,美觀)的特點,為了實現這些特點,應確立藝術的且科學的觀點。
建筑的對象大到包括區域規劃、城市規劃、景觀設計等等綜合的環境設計構筑、社區形成前的相關營造過程,小到室內的家具、小物件等的制作。而其通常的對象為一定場地內的單位。
在建筑學和土木工程的范疇里,“建筑”是指興建建筑物或發展基建的過程。一般來說,每個建筑項目都會由專案經理和建筑師負責統籌,由各級的承建商、分判商(Sub-contractor)、工程顧問、builder、工料測量師、結構工程師等專業人員(專業人士)負責監督。
要成功地完成每個建筑項目,有效的計劃是必需的,無論設計以致完成整個建筑項目都需要充分考慮到整個建筑項目可能會帶來的環境沖擊、建立建筑日程安排表、財政上的安排、建筑安全、建筑材料的運輸和運用、工程上的延誤、準備投標文件等等。